“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我国要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健全能够灵活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结构调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为什么要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改革的取向和根本目的是什么?如何把握好价格改革的时机和力度?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 价格不合理弊端丛生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军扩研究员认为,虽然中国大多数自然资源的人均拥有量低于甚至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但其价格却低于国际一般水平,远没有反映出我国资源的稀缺性。 张军扩说,资源价格偏低,容易导致地方和企业发展资源依赖型产业,过多使用稀缺资源,导致生产环节对稀缺资源的粗放使用和较多的污染物排放。而从消费环节看,则会刺激居民对稀缺资源及其产品的不合理消费,如过度消耗水资源、购买和使用大排气量私人轿车等。这既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 “同时,国有自然资源的低价格,政府未对污染企业或消费者不合理消费适当课税,均制约了国家财政能力增长,从而影响国家对环保的投入”。他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部长侯永志表示,资源要素价格低还会抑制社会对节能减排技术的需求,不利于节能减排技术的创新。如果水价过低,就不利于鼓励社会投资节水技术和设施。农民就会用大水漫灌的方式浇灌农作物,造成水资源的浪费。 他说,在资源、资本和劳动力价格偏低的情况下,企业即使采用落后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也能获得足够的利润空间。这既抑制了企业对先进技术的需求,也减弱了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审计署驻重庆办特派员张炳功日前在接受新华网专访时说,从近年来的审计情况看,我国资源性产品价格存在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其中包括一些产品价格水平总体偏低,不能真实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资源开发使用的外部成本没有得到合理补偿。同时,一些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不合理。例如,资源、能源等上游产品价格与工业制成品等下游产品价格相比过低;国内与国际资源性产品比价关系的严重不对称。一些企业为套取国内外市场价差而出口资源,损害国家利益。 不失时机地推进资源价格改革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著名经济学家张卓元表示,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错过了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最好时机,以至于目前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他建议,“十二五”期间,不管困难多大,也应择机推出这项改革。 侯永志说,我国应不失时机地推进资源和要素价格改革,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他建议国家加强对非传统资源的产权界定和保护。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非传统资源,如排放权资源、频道资源等,会变得越来越稀缺和宝贵,迫切需要通过严格的产权界定和保护,提高利用效率。另外,国家应进一步完善资源税费制度,改革计征办法和征税标的。 侯永志说,我国还应着力推进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以及利率、汇率等要素价格体制改革,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本月早些时候也表示,今年会进一步推进资源税的改革。他认为资源税改革有利于进一步理顺资源类产品的价格,有利于促进节约使用资源、保护环境,同时也能够相应的增加中西部地区、资源富集地区的财政收入,更好地提高保障与改善民生的能力。 妥善处理改革与改善百姓生活的关系 专家们认为,尽管相关改革势在必行,但必须把握好推进的时机和力度,处理好改革与改善百姓生活的关系。 事实上,近年来,有关部门在价格改革方面秉持积极稳妥的态度,强调能源价格等改革不能降低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去年下半年以来,在成本上升和输入型通胀压力加大的背景下,为保持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保障民生,有关部门要求相关地区暂停了天然气等能源资源产品价格的调整。 对此,张炳功认为,资源性产品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它与社会公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完全市场化不利于保障普通百姓的生活。对于水、电、油及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应当积极稳妥地推进阶梯式价格改革。这样既没有大幅度提高整体资源产品价格,又使得占用资源越多的人承担的费用越多,进而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对于关系民生和群众日常生活的产品,要采取财政补贴、价格优惠、社会保障等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困难群众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因产品价格上涨而降低。”他说。(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