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创建为契机,积极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前移用地关口,严格批前审批、批中管理、批后监督。坚持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推行“亩产税收”制度,要求工业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投产达效且达到税收标准,否则取消项目在出让时各项优惠条件;严格控制土地抵押登记,首次设定抵押期满后,如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不得续抵;用地范围内如有1/3闲置土地,不予办理抵押登记或只办理实际使用土地面积的抵押登记手续。开展了欠缴出让金、闲置土地、用而不足土地的专项清查行动。全市整合利用低效建设用地2万亩,追缴土地出让金20多亿元。推广建设使用高标准厂房,响水、滨海、阜宁、盐都等县(区)已建并已开始使用的四层及以上高标准厂房项目共8个,用地面积计1974亩,已竣工建筑面积222万平方米。
大丰市土地整治

整治前

整治中

整治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