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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大力度推进高标准厂房建设
发布时间:2013-06-19 17:06  浏览次数:   来源:   [ ]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全省高标准厂房建设,优化工业布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通知》明确,凡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中小微企业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鼓励和引导进入高标准厂房。要求各地以“企业集中、产业集群、要素集聚、土地集约”为目标,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分发掘存量、用好增量,优先保障高标准厂房用地。推动传统产业、重装备行业和规模以上大中型企业在优先使用先进工艺装备、满足生产节能降耗要求等前提下,鼓励建设与使用高标准厂房和多层厂房,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地上和地下空间。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通过BOT、BT等多种工业地产开发运作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厂房投资建设,为入驻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共享的商务办公、产品检测、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
    江苏省厅要求高标准厂房标准在规划设计上,一般应安排在已形成特色产业优势,中小微企业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园区内建设,规模以上大中型企业可以在符合规划选址要求的前提下,单独建设自用的高标准厂房。建设区域内高标准厂房容积率一般应达到1.6以上,建筑密度一般不低于35%,厂房层级须达到四层及以上,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在土地使用上,仅限使用依法取得的规划用途为工业的国有建设用地。需使用农用地(耕地)、未利用地和集体所有土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耕地)、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集体土地征收手续,并通过公开有偿供地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鼓励通过节地挖潜,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将现有厂房改建、翻建为高标准厂房。
    为调动各地高标准厂房建设的积极性,江苏省还将加大奖励力度,明确高标准厂房建设前10名的县(市、区)奖励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00亩,第11至20名的县(市、区)奖励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00亩。
 

(记者 杨应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