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不断走高,让相对便宜的盖在集体土地上的楼盘也开始“吃香”,但是,由于它们都没有正规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被称之为“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到底能不能买?有专家提出:可尝试将其合法化。 对此,国土部门透露:“小产权房”目前仍不受法律保护,但其可行性已设试点进行研究。 集体土地“入股”房产? 让集体土地房“转正”,是江苏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宋林飞在“6・25全国土地日”高层论坛上提出来的。他认为:“小产权房”的出现,是农民将土地收益最大化的尝试,是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分享利益的一种途径。 目前,同一区域中的小产权房价格普遍要比大产权房价格低30%左右,但是由于问题频出,国土资源部门已经拆除没收了一些城镇的“小产权房”。对此宋林飞提出:“有农民认为,农村土地和宅基地属村集体所有,在不占用耕地和扩大宅基地的前提下,多出来的楼房是村集体财产,村委会有权处置。这话不是没有道理,应该允许农民探索,但要及时总结与规范,以形成更具活力的土地市场。” 他建议政府尝试以土地入股房产的方式,让农民出售土地后也能享受今后土地的增值效应,随着土地红利的上升逐年享受溢价。 目前不受物权法保护 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才有权利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一份宅基地,该宅基地如果自己不用,需要转让、出租,还是应该让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民才能享有。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吴震强介绍说:“现在我们也在做集体使用土地的扭转工作,目前为止,所有的试点对涉及到住宅这一块的都没有放开,小产权房目前仍不受物权法的保护,从土地管理来说,还是作为违法使用土地的行为进行处理。” 试点研究已在进行中 虽然目前小产权房并未受到法律保护,但国土部门并未将它“一棍打死”。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院长谢俊奇透露说,他们正在一些地方进行试点,专门研究农村集体用地留保的问题,但是要等待“有朝一日,全国的土地市场是统一的市场体系时”。那时候,集体土地就可以通过扭转的方式走向市场,也不存在所谓的小产权房了。“现在来说,我们的城乡差别比较大,要保护农民的利益,得有一些措施保护耕地。”谢俊奇表示。 专家们认为“小产权房”进入房地产市场后,会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住宅结构的优化和发展有一系列的影响。(金陵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