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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现行竞标规则"价高者得",专家建言:土地拍卖,应"价优者得"
发布时间:2007-06-26 00:06  浏览次数:   来源:   [ ]

    在昨天我省举办的“土地调控与可持续发展”高层论坛上,江苏省社科院院长宋林飞说,当前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面临的一大挑战就是:须解决土地制度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其中的一个关键就是改变目前土地招标竞价规则,变“价高者得”为“价优者得”――

 

    “房价和地价究竟是谁抬高了谁?开发商总是将房价上涨的原因归于地价,地方政府部门说地价并没有抬高房价。20066月国土资源部公布了40个楼盘的资料,无论是协议还是招拍挂供地的,地价占房价的25-30%。但值得关注的是,有数据表明,2006年和2007年土地成本上涨50%,住宅价格上涨了30%,土地价格的上涨导致商品房开发成本上升,必然推动房价上涨。

 

    “现行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是房价上涨的重要原因。第一个首先要优化土地供应方式,现行土地供应市场是土地价格上涨的源头。土地都是政府垄断,高地价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的目标,一些地方政府追求土地收入最大化,导致地价成倍上涨。

 

    “招拍挂有利于防止腐败,但是所有土地都招拍挂,可能也存在问题,对普通商品房的供地,应该把‘价高者得’,转变成‘价优者得’,实行‘地价最高、且房屋售价最低者得’的规则。”

 

    栖霞建设董事长陈兴汉也认为,应改变“价高者得”的现行土地拍卖方式,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她说,各地现行的土地招标拍卖规则,大多实行“价高者得”,这一做法片面强调了土地的经济属性,而忽视了土地利用和房地产开发的社会属性及社会效益,忽视了土地利用和房地产开发对于城市面貌、城市文化的影响,忽视了房地产开发事关百姓切身利益这一基本事实,是一种极为短视和不负责任的行为。

 

    她认为:“在建设用地拍卖过程中,应从开发资质、资金实力、市场信誉、项目运作经验等方面入手,建立针对土地竞买者的综合评价体系,对竞买企业的资格进行严格限定,确保最后获得土地开发权的企业都是具有相应的项目运作实力的、能够合理利用土地的优秀企业。”

 

    省国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省已经改变过去传统的一味以“价高者得”的招拍挂方式,开始尝试“价优者得”的土地拍卖方式,即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实行限房价、竞地价。南京、苏州等地已进行实践,房价限定下来之后再定地价,这就挤压了房地产开发的利润空间,能更好地体现土地利用价值。《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