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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 建立完善依法行政监督机制
发布时间:2006-06-26 00:06  浏览次数:   来源:   [ ]

  东台市国土资源局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契机,以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市)”为载体,建立完善依法行政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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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章立制为加强规范管理,先后制定出台了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若干规定》、《高效勤政若干规定》、《廉洁从政若干规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在建章立制的基础上,从决策机制、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工程招投标等方面规范办事程序。在决策机制方面,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建立了一套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机制。在行政许可方面,按照依法、效率、便民的原则,坚持“窗口一站式办理”。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坚持土地执法巡回检查和土地执法案件查处责任制度,最大限度地限制自由裁量权。在工程招投标方面,坚持移送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追踪监督。

  集体决策实行重大事项集体会审制度,凡涉及经营性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收回、规划修编调整、地价评估确认、重要土地信访事项的办理、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罚等重大事项都由局务会集体讨论确定。特别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按照不同时间、不同政策界限,制定相关的处理意见,妥善加以解决。

  政务公开积极推行行政公示制,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疏理,并进行公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对建设用地审核、土地登记发证、矿业权登记、各类收费等各项业务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收费,限时办结,并将“五公开一明确”向社会公示,即公开管理权限,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标准,公开办事结果,明确办事时限。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通过电视、报纸将局内设机构、办事程序、完成时限、办事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建立国土资源政府网页,设立电子公开查询系统。

  责任追究为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推进到位,东台市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东台市国土资源系统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局行政管理人员及其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公务过程中的行政过错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追究方式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止执行职务、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去领导职务、辞退等。

                                          来源:2006年6月24日《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