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省委1号文件
强化乡村发展用地保障。坚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积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一步优化城镇村空间布局,因地制宜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统筹增量存量规划空间,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农村产业发展用地。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用于保障农业农村发展。市县每年单列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保障设施农业用地需求,严禁以设施农业用地为名从事非农建设,出台我省设施农用地管理的实施办法。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鼓励省农垦集团等省属企业积极参与,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体开展农用地、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保护修复。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推进乡村建设用地审批“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入股、租赁等方式发展乡村产业。
2021年江苏省委1号文件
(十一)加强乡村规划管理。有序推进镇村布局规划实施和动态更新,逐步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引导村庄分类发展和整治提升。因地制宜根据需要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系统加强乡村发展用地保障和规划引导。编制村庄规划要立足现有基础,保留乡村特色,不搞大拆大建,逐步提升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村庄的人口和产业承载能力。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严格按照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控要求进行建设。加强乡村地区规划管理,确保各项建设依规有序开展,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加强村庄风貌引导,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组群、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加大农村地区文化遗产遗迹保护力度。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要因地制宜、稳扎稳打,不刮风搞运动。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2021年,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
2022年江苏省委1号文件
完善乡村建设实施机制。加强城乡发展统筹规划,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因地制宜根据需要编制和实施实用性村庄规划。完善乡村建设管护及评价标准,实行标准化建设、系统化推进。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坚持农民主体,全面建立“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机制。推动村庄小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当地农民或市场主体组建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建设及服务队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规建立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管护机制。
2023年江苏省委1号文件
(二十二)加强乡村规划建设。有序开展镇村布局规划动态更新,分类推进村庄规划建设和整治提升。把规划发展村庄作为未来乡村发展和人口集聚的主要空间载体,统筹安排非规划发展类村庄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健全完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优化完善审批流程和管理措施。持续推进“共绘苏乡”规划师下乡活动。累计完成全省30%左右行政村(规划发展村庄)的村庄规划编制。
2024年江苏省委1号文件
(十七)加强乡村规划引领。加强镇村布局规划实施和动态更新,高质高效、分层分类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加强规划发展村庄的规划设计,力争高水平完成规划发展村庄所在行政村规划全覆盖。及时将批准后的村庄规划汇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管理,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持续开展“共绘苏乡”规划师下乡活动。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防止盲目跟风大规模移植非本土树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