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沛县政府办出台徐州市首个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用于保障乡村地区民生设施建设,规范村庄规划管理,实现了沛县村庄规划管理依据全覆盖。
一是科学编制规定。从乡村发展实际出发,围绕开发保护底线管控、用地建设总体管控、用地兼容性管控与用地弹性管控四方面,明确农村民生设施使用存量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要求,为未编制村庄规划或已编制村庄规划但未明确具体管控要求的乡村地区开展各项建设活动提供了法定依据。
二是细化管控指标。按照保护优先、合理布局、集约利用的原则,明确了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规模范围、用地选址、用地标准、建筑高度、风貌引导等建设管控要求,以及完全兼容、部分兼容、禁止兼容等三种兼容用地要求,为村庄建设规划管控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是强化实施管理。规定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农民建房(新建、翻建)、乡村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建设、使用存量用地的乡村产业项目建设可依据通则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并对规划图则的表达内容和编制审定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有效提高了规划管理效能。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