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局)、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要求,结合江苏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1 年 12 月 15 日
附件:1.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工作细则
2《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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