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加强对全省村庄规划工作情况的调度监测,进一步合理确定规划编制目标任务,规范进度情况统计上报,现通知如下。
一、区分应编数和计划编制数
有规划发展村庄的行政村(含涉农居委会,下同),是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应当完成村庄规划编制的任务对象(即应编数),其中涉及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特色田园乡村创建的村庄是编制重点。无规划发展村庄的行政村,确有建设需求的,也可编制村庄规划,与应编数一并纳入计划编制数统计。各设区市局要同步汇总更新所辖县(市、区)应编和计划编制的村庄规划进展情况,每月底上报省厅(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建立编制情况详细台账
各县(市、区)局要建立村庄规划编制情况详细台账,准确掌握县域村庄规划编制进度、规划编制单位、村庄设计等详细信息(详见附件3)。详细台账要逐月更新,每月底上报设区市局和巡回指导组,供开展数据校核、质量抽查和村庄规划编制成果“好差评”。
三、加强数据统计校核
因镇村布局规划动态更新造成规划发展村庄发生变化的,要相应调整应编数、计划编制数和详细台账等统计数据,并及时汇交镇村布局规划成果。各县(市、区)局要对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设区市局要加强数据校核。各巡回指导组要定期检查各地统计数据和详细台账,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数据填报频繁错误的地区,省厅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顾嘉鑫,13951380761,报送邮箱:jsczghgz@163.com
(电子文件到zyt86590306@163.com下载,密码86590306)
附件:1. 村庄规划编制进度统计表(计划编制数口径)
2. 村庄规划编制进度统计表(应编数口径)
3.村庄规划编制情况详细台账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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