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认定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用地?
答:可对照国家和省出台的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相关政策文件,判断是否属于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在村庄规划中布局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用地,按照《关于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工作细则〉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258 号)要求,应当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审核认定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2)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用地,后续会不会有独立的用地分类、管控要求等政策引导?
答: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的具体土地用途,应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执行,可根据规划管理需要细化至二级或三级类。村庄规划应明确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用地具体管控要求。
(3)村庄规划中可否布局乡村旅游项目用地?是否需要文旅部门认可同意?
答:按照现行国家政策要求,村庄规划中可以布局乡村旅游项目用地。此类项目应先行取得文化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在村庄规划中进行布局安排。考虑到此类项目大多属经营性用地,故在规划中应明确相关管控指标。
(4)村庄规划如何统筹运用好各项涉农政策?
答:编制村庄规划,应当综合运用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工具,统筹考虑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房改善、产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等涉农工作开展。因此,规划师要加强规划土地等政策学习,灵活运用政策,规划编制中要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要避免单纯以保障用地为目的编制村庄规划,更多地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视角,谋划乡村长远发展,做好近期用地保障,统筹用好各项政策,推动规划落地落实。要高度重视培育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推动乡村新产业新业态与镇村布局有机融合。优先依托规划发展村庄布局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乡村旅游等用地,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
(本技术问答仅供各地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参考,后续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