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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庄设计和历史文化保护
发布时间:2024-04-18 09:04  浏览次数:   来源:   [ ]

 

(1)村庄规划与村庄设计是什么关系?当前省厅为什么高度强调村庄设计作用?
答:“多规合一”改革前,原城乡规划领域的村庄规划就主要侧重于空间特色塑造、居民点设计、指导乡村建设。“多规合一”改革后,以村域用地布局为主的村庄规划,在较好地满足用地审批、规划管理需要的同时,也存在表达效果较差、农民难以理解等问题。因此,为加强美丽乡村特色风貌塑造、指导和美乡村建设,我省将逐步完善乡村规划体系,增加强化村庄设计工作,充分发挥村庄设计在优化乡村空间形态、指导乡村建设、塑造乡村风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是否所有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都需开展村庄设计?
答:原则上所有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培育村都要围绕规划发展村庄开展村庄设计,具体设计内容可聚焦实用、详略得当。鼓励开展从村庄居民点到全域全要素等不同尺度的村庄设计,既能指导农民建房、设施配套等具体乡村建设活动,也能指导山、水、林、田、湖、草等非建设空间保护利用,充分彰显“新时代鱼米之乡”乡村新蓝图。
 
(3)以前苏北农房改善工作中的农村集中居民点村庄设计、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规划,是否可以认定为村庄设计?是否还需要再编制村庄设计?
答:可以。经评估满足当前乡村规划建设管理需要的,可不再编制村庄设计。
 
(4)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对于涉及历史文化保护的村庄宅院管控要求较高,与居民强烈的翻房意愿存在矛盾,如何协调平衡发展与保护?
答: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的建构筑物,应当在村庄规划中落实、明确相关历史文化保护要求。如确需改建和翻建,需满足相关历史文化保护要求。
 
(5)村庄中的历史文化保护类建构筑物,如没有明确保护范围,是否可以在村庄规划中划定保护范围线?
答:历史文化保护线应当在市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划定,村庄规划应落实上位历史文化保护线。文物保护单位“两线”应当由文物主管部门牵头开展专项划定工作。
 
(6)涉及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的行政村,村庄规划应该怎么编制报批?
答:按照“多规合一”改革有关要求,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及其村庄规划建议合并编制,报省政府审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纳入村庄规划统筹编制,报设区市政府审批,确需单独编制的应当符合村庄规划、突出“实施方案”。
 
 
 
 
 
 
(本技术问答仅供各地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参考,后续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