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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庄规划用地布局和调整要求
发布时间:2024-04-18 09:04  浏览次数:   来源:   [ ]

 

(1)村庄规划是否可以优化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乡村发展区?
答:可以。在符合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通过编制村庄规划优化调整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乡村发展区布局。
 
(2)城镇开发边界外现状工业用地在村庄规划中是否可以保留?
答: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此类工业用地应优先引导向就近的产业园区转型集中。确因企业发展需要,且符合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产业、安全环保政策的,可在村庄规划中暂时维持现状予以保留。
 
(3)村庄(图层属性“203”)内尚未建设土地在规划图和数据库中如何表达?
答:在村庄规划中,村庄内尚未建设用地应根据村庄设计方案、乡村建设需求和用途等合理确定用地性质,不宜简单全部规划为农村宅基地。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图层属性“203”)内尚未建设用地,有明确规划土地用途的,按《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填写规划分类代码和分类名称;无明确规划土地用途的,用地用海分类代码可赋值“203”,用地用海分类名称赋值“村庄建设用地”。根据数据库中规划分类代码和分类名称表达规划图件。自然资源部正在研究制定村庄内尚未建设土地的相关政策,后续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4)《江苏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3年版)》中无建设控制区内容,原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落地上图方案)中划定的建设控制区需在新版村庄规划中落地吗?
答:不需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后,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落地上图方案)停止使用。
 
 
 
 
 
 
(本技术问答仅供各地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参考,后续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