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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庄规划编制范围和组织方式
发布时间:2024-04-07 18:04  浏览次数:   来源:   [ ]

 

(1)城镇开发边界“开天窗”区域,是否可以纳入村庄规划编制?
答:我厅正在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的通知》,城镇开发边界的管理应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及我厅相关要求执行。城镇开发边界“开天窗”区域确需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则进行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并纳入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统筹核算,经部检验合格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并反馈我厅后,方可通过编制详细规划进行建设。如村庄规划编制涉及城镇开发边界“开天窗”区域,不可布局新增建设用地用于“填天窗”。后续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跨城镇开发边界的行政村,是否可编制村庄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内容在规划图件和数据库中如何表达?
答:村庄规划是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通过统筹编制边界内详细规划和边界外村庄规划,可有效传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现全域全要素“详细规划”管控。因此,对跨城镇开发边界的行政村,在满足地方规划管理需求的前提下,既可编制详细规划,也可编制村庄规划,但涉及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相关产业和用地政策(如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规划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跨城镇开发边界的行政村,城镇开发边界外需要使用村庄规划专项流量指标布局新增建设用地的,原则上应当编制村庄规划。 跨城镇开发边界的行政村,详细规划已编制审批的,数据库的规划用地用海分类图层,城镇开发边界内可按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用海分类代码和名称赋值;规划图件按数据库用地用海分类名称表达规划地类用途,同时表达城镇开发边界范围。跨城镇开发边界的行政村,详细规划尚未编制审批的,数据库的规划用地用海分类图层,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用海分类代码可赋值“201”或“202”,用地用海分类名称可赋值“城镇建设用地”;规划图件可不表达规划地类用途,仅表达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后续可在详细规划中细化用地用海分类代码和名称赋值,并按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后续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3)规划发展村所在的行政村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是否需要编制村庄规划?可否可以详细规划作为村庄规划管理依据?
答:不需编制村庄规划,可以详细规划作为村庄规划管理依据,并可视为村庄规划编制覆盖。

(4)采取多村联编村庄规划,能否结合不同村庄具体需求,编制简化版、基础版和深化版等兼有的一个规划成果?
答:可以。要加强县域乡村发展和规划编制统筹谋划,合理确定村庄规划编制方式,不宜简单以多村联编等方式“应付式”完成任务。宜单独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则单独编制。紧密结合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需要,对于地域相邻、资源禀赋相近、产业类型相同的乡村地区,允许开展镇村联编、多村联编。
 
 
 
 
 
 
(本技术问答仅供各地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参考,后续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