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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纪念《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20周年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9-11 00:09  浏览次数:   来源:   [ ]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各处、室、局,厅各直属单位: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两法”)颁布实施20周年,为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两法”颁布实施2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效果,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两法”颁布实施2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省“两法”纪念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决定举办纪念“两法”颁布实施20周年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知识竞赛试题范围主要出自《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适当涵盖《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有关内容。

二、竞赛试题刊登在9月11日的《江苏法制报》上,同时在省厅门户网站发布。参赛者在认真学习上述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填写答题卡,在信封上标注“两法知识竞赛”字样。一个信封内装多份答题卡的,请在信封上注明信封内的答题卡数量,用邮寄的方式寄往南京市北京西路43-8号竞赛办公室。省厅将免费为各市寄送部分参赛试题。参赛者也可以通过网站直接下载打印答题卡,空白答题卡复印有效。

三、竞赛结束后,将根据参赛人数、参赛率等评选组织奖,同时抽取个人奖,并根据竞赛规则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请各市国土资源局在接到本通知后,认真做好参加“两法”知识竞赛的组织、发动工作,提高竞赛效果。

五、竞赛办公室联系方式:

江苏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办公室,南京市北京西路43-8号,联系人:陆栩森、史峻,电话:025-83398586,邮编:210024。

省厅法规处联系人:朱小青,电话:025-86599618。

附件:“两法”知识竞赛活动说明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六年九月五日

 

 

 

附件:

 

“两法”知识竞赛活动说明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承办单位:江苏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二、奖项设置:本次竞赛设一等奖2名,各奖励1000元;二等奖6名,各奖励500元;三等奖50名,各奖励100元;纪念奖200名,各奖精美纪念品一份;另设若干组织奖,并颁发奖牌。

三、竞赛试题:本次“两法”知识竞赛命题范围出自《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竞赛试题发布媒体为《江苏法制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四、答题方法:本次竞赛试题共100题,分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每题1分,满分为100分。请选择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用黑色或蓝色笔将竞赛答题卡(空白答题卡复印有效)上相应的“○”涂成实心“●”。每位参赛者只允许填一张有效答题卡,请在答题卡上填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项目填写应完整清晰,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作无效处理,填写后统一寄至江苏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办公室。

五、邮寄方式:沿虚线将答题卡剪下装入标准信封内,并在信封正面左下角标明“两法知识竞赛”字样,寄至:南京市北京西路43-8号,江苏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办公室,邮编:210024。

六、截止日期:答题卡回收截止日期为2006年10月10日(以信封寄出日邮戳为准)。

七、奖项产生方式:本次竞赛中奖名次、名单将在公证机关现场监督下产生。获奖者名单及正确答案将于2006年11月份在法制报上公布,奖品发放方式届时一并通知。

组织奖获奖单位根据市、县(市、区)局参赛人数占本市、县(市、区)局系统总人数的比例数确定,原则上参赛人数应占总人数的85%以上,本地区非本系统人员参加比赛的,一并计入参赛人数。

八、本次竞赛试题由江苏省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