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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1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7 09:06  浏览次数:   来源:   [ ]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有关直属单位:
    2021年6月8日是第十三个“世界海洋日”和第十四个“全国海洋宣传日”,主题是“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和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活动。为切实做好2021年全国海洋日宣传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教活动策划
    6月8日前后,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有关直属单位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结合本单位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结合地区实际,联合新闻宣传部门、共青团组织、大中小学校、志愿者组织等有关单位和团体,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策划开展科普展览、文艺创作、云课堂、网络直播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紧扣宣教活动主题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切实提升“全省都是沿海、沿海更要向海”认识,紧密围绕“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题,提升全民海洋意识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引导全社会树立“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理念,动员社会公众践行“珍惜海洋资源、爱护海洋环境”,提高海洋日的影响力和吸引力。
    三、落实防疫管理要求
    各单位在组织线下集体活动时,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区、港台地区、境外旅行史或居住史,以及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不得参加活动。活动组织方应提前做好应急防范预案,确保活动安全顺利。
    四、做好宣教活动总结
    各单位在海洋日宣传活动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并于6月16日下班前将总结报告(含电子版、活动图片、视频、媒体报道等)报厅海洋规划与经济处,应突出活动形式内容的创新、宣传工作的亮点及取得的实际效果。
    联系人:魏引杰,025-86590317
    邮  箱:312825332@qq.com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