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土资发〔2014〕15号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表彰2013年度
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国土资源局,厅各处、室、局:
2013年,全省各地积极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在创建过程中,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完善机制,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各地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强化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加强耕地保护责任,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再上新台阶。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更好地发挥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的导向和示范作用,经各市推荐、省厅考核、综合评审及网上公示,省厅决定:
授予南京市栖霞区、江阴市、邳州市、常州市新北区、苏州市吴中区、如东县、东海县、淮安市清河区、射阳县、扬州市邗江区、镇江市丹徒区、靖江市等12个县(市、区),为2013年度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称号。
授予无锡市锡山区、丰县、溧阳市、昆山市、常熟市、海门市、灌云县、金湖县、盐城市盐都区、高邮市、镇江市京口区、泰州市高港区、沭阳县、泗阳县等14个县(市、区),为2013年度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地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再创新的佳绩。全省各地要以模范和先进单位为榜样,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创建工作为抓手和平台,紧紧围绕“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这条主线,严格执法监管,推动管理创新,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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