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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开山采石 推进绿色矿业
发布时间:2008-01-15 00:01  浏览次数:   来源:   [ ]

    镇江以“城市山林”著称,宁镇山脉横贯全市,境内有主要山体116座,已探明各类矿产近30种,其中非金属矿产尤为丰富,石灰石、膨润土、石英砂岩等矿种的储量及品位在全省名列前茅。开山采石已成为周边地区经济发展,农民致富的重要来源。但由于受利益驱动,许多小企业、小宕口纷纷上马,滥采乱挖现象一度较为严重,影响了“真山真水”的城市风貌。2001年以来,我市深入贯彻执行省人大《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坚持以整顿促整合,以规范促发展,通过抓大关小,全市开山采石企业已由2001年前的259家减至目前的不到80家,减少了近70%。同时,大力整合矿产资源开发,积极实施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治理,从根本上解决了“多、小、散”的问题,开山采石行业迈出了科学和谐发展的步伐。

  一、强力“治乱”,深入开展限制开山采石工作

  我们在2001-2004年开展的第一轮“限采”工作基础上,自加压力,主动作为,进一步开展了2006-2008年第二轮“限采”工作,划定禁采区10个,面积609.48平方公里,禁采带15条,长度692公里,先后关闭采矿企业179家,采石宕口349个。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领导重视,强化责任。面对严峻形势,我们积极争取领导支持,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门听取国土部门汇报,专题进行了研究,并召开由各辖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关于贯彻省人大决定的推进大会,市长许津荣亲自作动员部署,并与辖市区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状,限定关闭时间。市人大、市政协也始终高度关注,多次组织了督查。

  二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我们加大了宣传的力度,重点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省人大限采决定,先后组织了三期全市矿山企业负责人培训班,通过集中学习、现场参观规模采矿企业等方式,切实提高培训对象的依法采矿意识,厂、矿长培训面达98%以上,并全部通过考试取得了“岗位证书”,作为任职的必备条件,为全市顺利开展限制开山采石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是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为贯彻好省人大决定,我市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市发改委、公安、安监、工商、供电、环保、农林等部门建立了协调联动机制,联合出台了关于贯彻省人大限采决定的意见。在清理整治中,各部门通力合作,对禁采区(带)内的采矿企业和违法采矿实行齐抓共管,从采矿许可、电力供应、爆炸物品使用、矿产品流通、工商营业执照等方面,掐断违法采矿的源头,真正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协调,合力攻坚的良好局面,从而保证了矿山企业一关就停,确保了全市限采关闭工作顺利推进。

  四是严格执法,加强巡查。按照矿区分布情况,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分别划分了巡查责任区,明确巡查责任人员和检查督导人员,严格坚持动态巡查制度,对偷采盗采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严肃查处违法采矿案件,2005年以来,共查处违法开采企业19家、无证采石宕口32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市政府还专门发文,规定了对违法采矿第一举报人实施奖励的措施,通过《镇江日报》、市局网站以及在矿区设立公示牌,公开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对举报的案件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群防群治的效果明显。

  五是妥善关闭,确保稳定。限采关闭工作直接涉及到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和社会稳定,每一次实施矿山关闭,我们都认真研究布置关闭善后工作,实行“一厂一策”,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各辖市区也结合实际,制定了财政转移支付、企业上缴规费预留、参照集体企业改制等具体办法,努力化解矛盾。几年来,未发生一起因为矿山关闭而引发的社会不稳定问题。

  二、重拳“治散”,切实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针对原来采石企业点多、面广、规模小等特点,我市按照国发28号文件要求,在大力开展“治乱”的同时,多措并举,全力推进“治散”工作,有效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

  一是整合资源,集约办矿。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经过深入调研,制定了《镇江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明确了整合资源的目标、范围、原则、时间,以及鼓励大矿兼并小矿,小矿联合办矿,实现优化矿山布局,规模集约办矿的具体措施。计划通过继续“关小”和资源整合,到今年9月,全市采石企业由现在的近80家减少到49家,只保留部、省、市级发证企业10家,辖市区发证企业39家。到今年年底,采石企业进一步整合到30个以内。通过努力,使全市矿山布局趋于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既保障地方经济持续发展,又建立起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是加强监管,抓手有力。我们把采矿权年检和矿山监理作为加强对矿山企业日常监管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提高了科学办矿的水平。从2006年10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采矿企业年度检查工作,将采矿权年检与采矿权登记发证相结合,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矿山规模小于准入规模、破坏环境造成污染的一律不核发采矿权许可证,累计对116家采矿企业进行了年检,采矿企业年检率达100%。率先推行矿山监理工作,编制了《镇江市开山采石矿山监理实施意见》,切实规范开山采石活动,并受省厅委托,实施了2008年度“江苏省开山采石矿山监理实施效果分析研究”课题,系统开展开山采石矿山监理实践和分析研究工作,积极为全省矿山监理工作提供经验。

  三是有偿出让,优化配置。为有序推进各类矿山的采矿权有偿出让,我市出台了《镇江市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要求新办矿山必须采用招标、拍卖和挂牌等竞争方式出让,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使采矿权向资金密集、技术密集、方案优化的企业转移。在2003年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去年全面推开有偿出让工作,实现了采矿权授予从无偿到有偿,从行政划拨到市场配置的转变。目前全市所有在产矿山企业全部实现了以市场方式有偿取得采矿权,收取采矿权价款近亿元。

  三、绿色“治露”,有效实施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

  关闭矿山企业后,形成了大量的废弃矿山。据调查,到2006年底,全市共有废弃露采矿山(宕口)378个,严重影响景观,确需环境整治的有186个,面积5487亩,加上石料加工场、堆放场和道路的面积超过3万亩,既影响了生态环境,又不符合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为此,我们按照推进绿色矿业的要求,以废弃露采矿山复垦复绿为重点,把矿山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累计完成整治面积203万平方米,清理土石方量460万立方米。

  一是科学规划,政策引导。编制了《镇江市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治理规划》,对五年(2006~2010年)完成全部废弃矿山环境整治作了全面具体安排。逐步完善了废弃矿山环境整治的政策措施,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镇江实际,我们先后出台了《镇江市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关于切实加强废弃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我市废弃矿山环境整治的组织领导、目标责任、措施原则和治理方法,调动了辖市区及乡镇政府的积极性,为全市推进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典型引路,全面铺开。全面启动了“十矿示范、百矿整治”工程,计划从2006年开始,全市选择10个重点废弃矿山,率先搞好矿山环境的整治,使之成为全市矿山生态环境整治的示范工程。从2007年至2010年,对其余废弃矿山按规划有序开展整治,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目前,我们通过人工造景、生态复绿、开采修复、废弃地复垦等综合整治形式,全市完成废弃矿山环境整治宕口10个,20个宕口正在紧张施工,9个宕口已完成开工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三是多方筹措,资金保障。由于回报慢,收益少,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资金问题。我们采取“四个一块”的办法,切实加大投入,有效解决了治理资金的难题。对上争取一块,过去两年我们向部、省争取专项资金累计近200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在土地出让金中切出一块,用于重点区域内急需治理的废弃露采矿山的环境整治;根据市政府制定的“八条优惠政策”筹措一块,其中对废弃矿山能够整治成为农用地的,优先复垦立项、优先补助资金、优先配给建设用地指标;通过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收取一块,在开采过程中,按照“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相关法人在向国土部门作出书面承诺的同时,必须缴纳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专项用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限制开山采石,集约利用矿产资源,是国土资源部门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的具体抓手,是我们落实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有效措施。我们将进一步规划好、组织好、实施好、推进好这项工作,为镇江建设生态市、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