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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三强”举措 用足用好土地
发布时间:2008-01-15 00:01  浏览次数:   来源:   [ ]

    作为中国县域经济的领头羊,2007年,江阴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160亿元,完成预算内财政收入190.52亿元,全市以全国万分之一的土地,承载了全国千分之一的人口,创造了超过全国三百分之一的财政收入和二百五十分之一的地区生产总值,连续五年在中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比中名列第一。江阴人多地少,人均耕地面积仅0.4亩,伴随着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土地资源紧缺的矛盾十分突出。在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的形势下,如何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成为江阴国土资源部门面临的最大课题。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弘扬“旗帜鲜明执法、全力以赴服务”的江阴国土精神,积极应对挑战,努力化解矛盾,全力引导内涵挖潜,严格处置闲置土地,坚持实行强势分割、强力征收、强制收回的“三强”举措,有效缓解了用地压力,走出了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江阴特色的土地利用新路,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江阴,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统一思想认识,确保步调一致

  自2004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将土地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土地供应政策进一步从紧从严,江阴耕地资源稀缺,近年来又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异常突出。为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江阴市委、市政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结合江阴实际情况,提出了“开源节流、内部挖潜、集约用地、保障发展”的工作思路,将清理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作为保障江阴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近年来江阴用地紧张的矛盾。

  一是出台文件。江阴市委、市政府将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提高到切实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为此,江阴市人民政府于2004年、2005年、2006年先后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意见》和《关于严格土地管理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三个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对闲置土地的界定和处理办法,从而使全市上下统一了思想、明确了目标,确保了对闲置土地的有效处置。

  二是摸清底数。我局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全市的各类建设用地进行了全面摸底清查,做到“逐块宗地过堂、逐项内容对照、逐镇专人负责”,查清了全市1999年以来的用地情况,并建立了跟踪管理台帐,分别对已批土地与闲置土地的类型、面积、权属、用途、批准时间、投资强度、利用情况等逐个建立档案,并将存量建设用地的位置等相关情况标注上图,形成全市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存量建设用地专题分析图,实施存量建设用地月报制度和相关图件季度更新管理制度,保证了各类统计数据的现势性,为处置闲置土地提供了详实的依据。

  三是加强宣传。我局加强与新闻单位的合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使社会公众和土地使用者认清国家对土地政策的宏观形势,明确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的重要意义,并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局机关和基层国土资源所均设立了举报电话及电子信箱,并建立了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定期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将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声势。

  二、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职责到位

  一是明确责任。江阴市委、市政府明确规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开发区)为处置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的第一责任人,国土部门对全市闲置土地实行重点动态监控。为此,市政府成立了全市闲置土地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发改、经贸、财政、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市国土资源局也相应成立了工作小组,并对闲置土地的清查处置进行了合理的分工,明确了各自的职责。从而形成了市级领导亲自抓,镇级领导具体抓,部门领导协同抓,全市上下共同抓的良好氛围,使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在组织上、制度上、技术上得到了保证。

  二是制订措施。每年我们都要根据各镇(开发区、街道)闲置土地数量、地类、时间、原因等情况,提出具体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然后由市政府与各镇(开发区、街道)签订“处置闲置土地责任状”,明确年内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数量和征收土地闲置费的金额。对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的镇(开发区、街道),由市政府予以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年度考核扣除相应的土地管理考核分和核减下一年度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三是加强监管。我局切实加大批后监管力度,建立了新开工项目用地督查台帐和月报制度,各国土资源所和监察中队每月将辖区内新开工的项目逐一登记,并将每月新开工项目统计表报到法规监察科。同时,建立了建设用地竣工验收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制度。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用地者在项目竣工一个月内必须向国土部门申请竣工验收。根据申请,我们及时组织利用、监察、地籍、测量、土地交易等科室对该项目的土地利用情况(包括实际建设情况、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实际开竣工时间等要素),采取一个个企业过堂、一份份协议对照、一块块宗地验收的方式,进行联合验收。对达不到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批准文件规定的土地利用条件使用土地的,我们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收取土地闲置费、追究违约责任、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方式予以处置。

  三、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处置效果

  近年来,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依法处置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取得了调整使用一批土地、依法收回一批土地、推动新上一批项目的良好效果。

  一是强势分割。早在2004年,我市就研究并建立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指标评价体系,并将集约用地的理念贯穿于招商选资、技改投入的始末。在政府与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中明确了投资强度、产出标准、开竣工时间、税收贡献、安置就业等要求;在出让合同和划拨土地决定书中明确了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并明确了相关违约责任,保留了政府对批而未用的土地进行分割的权力。同时,我市还明确规定,闲置土地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对协议收回和批准转让的闲置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价格,参照同地同用途土地交易价格确定。原土地使用者(转让方)应当向所在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缴付土地出让合同价格与用地单位缴纳的实际土地价格之间的差价。其余溢价部分扣除土地款利息(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后的净值,由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土地使用者按五五比例分成。如位于江阴经济开发区的南荣化学有限公司因投资方向改变导致土地闲置,经市政府批准,将该土地分割给其它急需用地项目,江阴开发区按规定收取了土地差价和溢价部分计316万元,显化了土地资产价值,确保了国有资产不流失。江阴市临港新城的江苏准提机械有限公司,因资金和经济诉讼问题,导致300亩土地闲置未用,江阴市临港新城管委会将该宗土地强势分割给了11个急需用地项目。江阴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因改变投资方向等原因,导致452亩土地闲置,江阴市经济开发区将该宗土地强势分割给了帝斯曼、美康生物等10家市重点重大项目,其中投资4000万欧元的荷兰帝斯曼电子科技项目近日已正式投产。据统计,近年来,我市共分割闲置土地4586亩,政府收取土地差价和溢价部分计5680万元,推动新上项目143家,总投资超过100亿元,增资不增地,切实缓解了全市土地供需矛盾。

  二是强力征收。对被认定的闲置土地,我局会同各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强力征收土地闲置费。如该宗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则按每年每亩5000元征收土地闲置费;如该宗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则工业用地每年按土地出让金的15%计征土地闲置费,经营性用地和其它用地每年按土地出让金的10%计征土地闲置费。征收的土地闲置费,30%归市级财政,70%归镇级财政,开发区范围内征收的全部归开发区,分别由市政府、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根据单宗土地面积较大、虽然开工建设但闲置的绝对面积仍然比较大的实际情况,我局创新工作思路,按照地尽其用的原则,将已动工开发建设面积虽然超过应开发建设面积1/3但未达到4/5的,或者已动工开发建设面积虽然超过应开发建设面积4/5、但绝对空闲面积超过15亩以上的土地界定为未充分利用土地。对未充分利用土地,我局在限制其向银行抵押贷款的同时,参照法定闲置土地的要求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加以约定,从而突破了大量的未充分利用土地难以收取闲置费的障碍。根据初步统计,近年来,江阴市先后发出闲置土地认定书51份,面积2081.58亩,收取闲置费6109.2万元。闲置费的强力征收,有力地推动了已批土地的充分利用,同时促进了“强势分割”与“强制收回”的实施。

  三是强制收回。对闲置二年或二年以上的土地,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坚持原则,排除干扰,坚决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进行配置使用。如石庄办事处辖区内的外资企业亿诺生化有限公司,由于资金不到位、项目不落实,我局在责成限期开发无效的情况下,于2007年6月依法收回了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用地面积达500亩。近年来,全市共依法收回闲置二年以上的土地使用权5宗,面积达1182.6亩,社会反响强烈,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强”举措的实施,既严肃了土地管理法规,又缓解了用地压力,成为我市破难题、保发展、促节约的一大亮点。2007年9月10日,《中国国土资源报》在头版头条介绍了江阴的“三强”经验,为全国节约集约用地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三强”举措的实施,也有效地营造了我市依法用地的良好环境。近六年来,我市没有一件违法用地案件被省厅立案查处。2007年7月和11月,在省厅对我市13个镇进行的拉网式执法巡查和“全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考核验收中,抽查的202宗土地全部挂牌施工,依法用地率达到100%,受到了巡查组和考核验收组的高度评价。2007年12月25日,省厅正式行文,授予江阴市为“全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的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