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以清单化条目式推动规划审批制度创新。一是划定豁免范围。系统梳理划定四大类、39项具体内容,将小区便民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小型市政设施、建筑装修维护、管线局部改造等对城市空间格局、公共安全、整体风貌影响较小的小微项目纳入豁免范畴。对于部分需先完成设计方案审查的项目,明确仅豁免后续规划许可证办理,做到分类施策、标准清晰。二是明确执行原则。严格遵循清单之外皆许可的管理原则,划定清晰的审批权责边界,压缩审批自由裁量空间。所有项目要在满足国土空间规划、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标准前提下进行。同步提出约束要求,明确项目建设不得侵害相邻方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市容管理、交通安全、房屋安全等相关规定,从源头规范建设行为。三是简化办事流程。实施清单豁免后,符合条件的项目直接免于对应审批手续,无需提交规划审批材料、无需执行线下审批流程,有效减少人力、时间及办事成本。同时,坚持“豁免、但不豁免监管”,建立全链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做到放管结合、服务提质。(盐城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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