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企业建设超期违约责任快速处理通道,减轻企业责任。对因客观因素影响存在建设超期违约责任的工业项目,由项目所在园区(镇、街)集中梳理后报备,经同意后免除项目建设超期违约责任。为新产业新业态项目提供土地要素保障,减轻创业创新压力。对利用现有存量工业厂房、办公楼等从事科技研发、生产性服务等新业态、新行业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后,可采取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明确工业企业增建生产用房不增收土地价款,减轻企业负担。对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开发地下空间、拆除重建、老厂改造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生产用房容积率的,经市局同意后,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泰州市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