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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批复同意我省苏州市吴中区、江阴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方案
发布时间:2021-06-07 09:06  浏览次数:   来源:   [ ]

近日,自然资源部批复同意《苏州市吴中区太湖生态岛(金庭镇)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实施方案》和《江阴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实施方案》。此次国家级试点全国范围内共有7个地区入选,江苏是唯一有2个地区入选的省份。

自然资源部批复明确,鼓励支持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大胆探索,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和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指南》有关要求,及时跟进国内外理论研究最新进展,积极借鉴国内外成功案例的经验做法,扎实推进试点各项重点任务,加快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为推动“两山”转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样本。

为充分发挥我省示范案例引领作用,放大试点工作带动效应,经自然资源部同意,我省在苏州吴中区、江阴市2个已纳入国家试点地区基础上,结合各地自然资源禀赋、国土空间规划、金融改革发展等发展战略规划,紧扣生态产品生产、价值核算、交易架构、价值实现等,确定在南京溧水区、高淳区,常州天宁区、新北区、金坛区、溧阳市,无锡市本级、宜兴市,苏州张家港市,扬州高邮市,徐州沛县,盐城东台市,南通通州湾示范区,连云港连云区,宿迁泗洪县15个地区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省级试点。通过先行先试,积极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江苏模式、江苏经验。(厅权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