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自然资源部下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江苏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4〕54号),正式批复了我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方案。批复要求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提出的“深化产业结构调整、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主线,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持把维护群众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批复方案具体明确了我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目的意义、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要求我省从“空间优化”、“五量调节”、“综合整治”等方面探索实践,努力实现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目标。为贯彻落实好批复精神,省厅将进一步完善《关于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我省节约集约用地“1+X”制度配套框架体系,制定空间优化、“五量”调节、综合整治“三大战略”实施方案,并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工作。(厅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