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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简政放权下放部分用地预审权
发布时间:2014-02-12 09:02  浏览次数:   来源:   [ ]

    省厅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要求,将部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下放到市、县。对于省投资主管部门明确下放给市、县的审批类和核准类投资事项,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同级审查”的原则,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进行预审。对于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规定原相应需由省厅预审的备案类事项,以及省级核准类调整为备案类后需由省厅预审的事项,全部下放到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进行预审。同时,简化部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程序。对于已列入省政府批准规划的项目和投资额度小的省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用地预审,取消提交项目建议书审查环节;对于实行核准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的用地预审,取消提交开展前期工作通知书审查环节。在下放用地预审权的同时,坚持严格把关,强化监管,通过预审在线备案系统等手段,对预审审批行为进行全程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厅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