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将于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93号令,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省厅近期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系统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学习和宣传工作,确保政策宣传到位。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抓紧研究制度配套实施办法,明确征地补偿费用支付、被征地农民保障名单产生、征地补偿和保障费用等各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征地补偿费用、养老补助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配套政策,确保新老政策的平稳过渡。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征地程序,执行征地风险评估制度,进一步强化部门共同责任机制,明确责任,全力合作,共同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厅耕保处 厅法规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