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厅联合省财政厅对2013年矿山企业申请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进行了审核,这是我省首次对矿补费减缴进行量化审核。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管理工作,我省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结合江苏实际推行了矿补费减免量化审核政策,科学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在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中对条件和情形实行量化,在全国尚属首创。此举可大大减少人为因素和随意性,提高公平和公正性。此次联合审核认为,部分矿山企业减缴比例量化数据来源于矿山储量年报,数据可信,依据充分,同意予以相应的减免;对未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的矿山企业暂停减免;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矿山企业不予减免。(厅资源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