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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进一步强化征收土地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3-08-27 16:08  浏览次数:   来源:   [ ]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征地信息公开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当前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背景下,省厅近日专门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力度,规范征地信息公开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阳光征地,依法行政,把深入推进征地信息公开作为教育实践活动即知即改和转变国土资源管理作风的重要举措。
    一是严格履行征地程序,保证征地信息及时公开。认真落实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按照有关规定,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信息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调查结果,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提出听证申请的,要依法组织听证。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依法做好征地批准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收土地依法批准后,要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两公告”的内容应当全面、准确、详实,公告的主体、程序和时限应当符合法律要求。
    二是主动公开征地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要全面公开涉及征地的相关政策法规,特别是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内容,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认知征地政策。主动公开征地审批结果,征收土地和农用地转用依法经省政府批准后,省厅将在3个工作日内在网站主动公开相关批准文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也要在网站上主动公开。依法公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要充分听取相关权利人的意见,申请听证的,要举行听证会。严格依法履行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程序。经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村、组公示。
    三是依法做好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征地信息公开申请不仅受理、办理、答复的程序和时限要合法,答复的内容也要是正式、准确、完整。依法界定依申请公开范围,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应当予以公开的内容,坚决向申请人公开;按规定不予提供征地信息的,要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准确把握依申请公开行为,积极引导申请人通过网站、媒体、公报和档案馆、图书馆信息查阅点等渠道查阅征地信息。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依申请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尽量妥善向申请人提供征地报批材料。
    四是完善监督保障体系,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都确定了一名征地信息公开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依申请公开征地信息的协调和落实,确保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并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进行征地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将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市、县国土部门无故拒绝受理征地信息公开申请或者不按规定公开信息的,省厅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在政府信息公开和依法行政考核中扣分。(厅法规处 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