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印发自然资源领域疑难复杂问题答疑摘录,为全省自然资源部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审查提供重要依据和参考。这标志着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牵头建立的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 N”机制率先在江苏省级层面和自然资源领域落地见效,江苏相关部门就自然资源领域七方面问题形成执法共识。
该答疑摘录是2024年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在对江苏自然资源行政争议类案、棘手案及普遍性、规律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基础上形成的执法共识。该答疑摘录主要涉及征地批复被诉(复议)后法律效力、政府组织的协议搬迁中不动产登记注销、罚没建构筑物移交及处置、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建筑区划内配建设施不动产权属、申请人指定四至范围并申请公开相关征地信息的处理方式、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不动产更正登记七个方面问题。此举有利于推进江苏自然资源行政争议源头治理,促进自然资源行政争议案件审查标准统一,形成自然资源领域行政争议预防和实质性化解的工作合力。
据了解,近年来,江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的重要讲话精神,省自然资源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加快构建“行政﹢司法”自然资源行政争议共商共治机制,针对自然资源行政争议案件反映出的自然资源工作新情况、新特点和难点问题,共同召开自然资源疑难复杂案例研讨会,积极探索自然资源疑难复杂案件化解新思路、新方法、新路径。
下一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将坚持把个案化解作为行政争议末端治理的第一要务,把类案指导作为行政争议末端治理的第一抓手,把诉源治理作为行政争议前端治理的第一责任,深化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复议机构的协作,推动“府院”联动再上新台阶,助力预防性法律制度在自然资源领域有效落实,努力以高水平“法治自然”建设服务保障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齐晓宇 伏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