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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全国首笔按收益率征收的油气矿业权出让收益在扬州开征
发布时间:2025-01-10 16:01  浏览次数:   来源:   [ ]

交汇点讯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是近年来国家重点推进的改革事项。记者从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近日,该局联合财政、税务部门按照“陆域油气资源开采收益率0.8%”向江苏油田开具1500万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缴款通知书,这是全国首笔按收益率逐年征收的油气矿业权出让收益。

 

 

记者了解到,油气资源作为国家战略资源,过去一直实行企业申请取得的审批制度,近年来自然资源部门正在积极推进油气探矿权、采矿权有偿竞争出让,放大自然资源的资产效应,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但考虑到企业需要一次性缴纳高额的采矿权出让金,导致企业压力较大;如果后续企业开采的收益不高,就成了“亏本买卖”。

 

为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家制定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并于去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选取油气资源丰富的扬州市和江苏油田先行先试,积极推进油气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扬州因地制宜进行分类处置和收益征收,对采取竞争方式有偿出让的6个油气采矿权(含探采合一),按照“探矿权(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的模式进行征收;对过去申请在先、无偿取得的10个油气采矿权,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收益率”的模式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按照收益率进行征收后,政府对企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再是一次性“买断”,而是企业根据实际销售收入每年向政府缴纳。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首次按收益率征收油气矿业权出让收益,是在国家政策框架内的先行探索和大胆实践,实现了增量、存量采矿权有偿使用全覆盖,促进了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由“一次性”取得收益向“逐年”持续取得收益转变,既降低了企业负担,也增加了地方财政的可持续性收益。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姚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