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23年3月,经自然资源部批复同意,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等9个县(市、区)启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一年多来,江苏贯彻落实相关要求,以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为底线,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目前,试点地区已累计交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1363.44亩,带动产业投资77.93亿元,解决了2700多人的就业问题,入市收益留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84亿元,分配给农民个人1.41亿元。试点工作在部门协同、收益分配等方面探索形成了一系列成果。
一是注重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银保监等部门研究印发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对8个重点问题深化研究,形成专题成果;建立省级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指导试点地区稳妥有序推进工作;承担部重点课题入市与成片开发土地征收协同机制专题研究,形成高质量研究报告。
二是强化基础业务,夯实工作根基。江苏厅加快推进试点地区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9个试点地区需编制村庄规划的1181个行政村实现规划编制全覆盖。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使用权登记实现应登尽登。全面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构建了城乡一体化基准地价体系,为入市交易提供价格依据。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全面开展入市潜力评估试点工作,为有序推进入市改革夯实基础。
三是规范土地供应,促进产业振兴。江苏厅立足产业基础和现实需求,优先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和农村服务业、公益事业项目,保障乡村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在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要素保障的同时,积极拓展入市用途。无锡市惠山区在全国率先探索入市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创新供地模式,助力供地效率提升和高质量发展。苏州市吴江区、泗阳县等地成功实践“国有﹢集体”协同入市,将相邻国有、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体配置,实现不同所有权建设用地由同一经营主体同步规划、同步交易、同步建设,优化产业布局,最大限度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是完善收益分配,保障农民利益。试点地区按照土地用途和入市方式,分类确定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收取比例,调节金主要用于统筹城镇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补偿、农民保障等;将入市净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农村服务等公益事项。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季庄村挂牌租赁1宗20亩土地,投资建设酒店纺织用品项目。该地块总价374万元,收益归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为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带来年均约1630元/亩的土地收益。
(汪鸽 伏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