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规程》第5.4.7.3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90251740
王苏云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知澜园61-2901
2
登记机构:无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锡山分中心
2025年11月 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