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为科学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地质环境,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泰州市城区社会安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4号令)和《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结合泰州市城区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和防治现状,编制《泰州市城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泰州市城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各区、各街道、(乡)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依据。
本《规划》所称地质灾害,包括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面沉降、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依据
(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
(二)《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江苏省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1-2020年)》;
(三)《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泰州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2012-2020)》以及其它相关行业规划;
(四)泰州市城区地质灾害勘查与防治规划研究报告;
(五)社会经济发展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需求以及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三、适用范围
本规划的适用范围为泰州市城区,包括海陵区、高港区以及姜堰区,面积约1567.13km2。
四、规划期限和基准年
本规划以2013年为规划基期,规划期2014—2020年。
第二章 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现状
泰州市城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是地面沉降和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灾害。
(一)地面沉降
泰州市城区已经发生不同程度的地面沉降灾害,沉降中心位于海陵区西部,累计地面沉降量超过200毫米,沉降速率超过8毫米/年,海陵区东部及姜堰区西部累计沉降量一般50—100毫米之间,沉降速率一般2—6毫米/年,其它地区的累计沉降量小于20毫米,沉降速率小于2毫米/年(附图1)。
地面沉降使地面高程降低,导致城市排涝系统失效、洪涝灾害加剧、地表水系紊乱、桥梁净空减小、农田渍害、基础设施受损等,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
(二)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
软土主要分布在南部沿江一带及新通扬运河以北区域,海陵区、姜堰镇局部零星分布(附图2),岩性以淤泥质粉质粘土为主,厚度一般2~10米之间,埋深一般小于10米。软土的天然含水量高,孔隙比大,压缩性高,强度低,渗透系数小,具有触变性和不均匀性,工程地质性质差。工程建设中易引起不均匀沉降、基坑边坡坍塌等灾害。
砂土除姜堰区淤溪~沈高一线缺失外,泰州市城区均有分布(附图3),岩性为粉土、粉砂和粉细砂,属全新世沉积物,厚度2—30米之间,顶板埋深一般小于10米。其特点是沉积时代新,饱水,松散,受到强烈震动易引起砂土液化,在基坑和地下工程开挖过程中易引发涌水、流砂及基坑坍塌等灾害。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在规划期内,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主要受人类工程活动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随着区域供水实施,地下水开采活动虽然得到严格管理,但因地下水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仍将会缓慢发展;
(二)随着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逐步实施,城区工业化、城镇化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程加快,城镇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的开发活动逐渐强烈,工程活动引发的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灾害将有所增多。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各部门的大力配合和支持,泰州市城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已取得阶段性的进展,成绩显著。
(一)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前期地质工作的基础上,先后开展了泰州市地质环境综合调查、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地质灾害勘查与防治规划研究等工作,基本查明了区内地质灾害的分布、发育特征、形成机理、影响因素、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依据。
(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建立了市、区二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在建设项目土地审批等环节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江苏省、泰州市有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各项文件要求,形成了受理-评估-认定-备案“一门式”服务程序,规范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三)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得到宣传普及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有关人员进行识灾、防灾、避灾等知识培训,提高了全民防范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环境的意识。
四、地质灾害防治中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建设活动中,对地质灾害的防治重视不够
随着城镇建设的迅速发展,人类工程活动越来越强烈,由于对地质灾害的防治重视不够,人为引发地质灾害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市政工程建设。
(二)地质灾害监测有待进一步加强
没有形成全区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动态监测网,地面沉降水准测量尚未定期开展,监测点布局不合理,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信息管理体系有待加强与完善。
(三)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有待加强,防灾意识需进一步提高
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不够,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尚未完全共享,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能全面展开。相关部门和群众对地质灾害的危害认识不足,防灾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
(四)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不足
尚未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投入机制,地面沉降监测等防治工程无法及时开展,影响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三章 地质灾害防治原则和目标
一、地质灾害防治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将“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每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与防治体系为核心;以改善地质环境、有效遏制地质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社会稳定为目的,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保障泰州市城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财产、资源、环境保护并重
地质灾害防治要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突出民生问题,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类活动聚集地以及重大工程作为防治重点,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地质灾害发生,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同时兼顾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地质灾害防治应紧密结合泰州市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综合考虑不同地区地质灾害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出不同规划期地质灾害防治目标、防治对策和措施,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其它经济建设、环境治理结合起来,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
(三)地质灾害防治与泰州市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围绕泰州市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调查和减灾工程在空间布局和时间安排上要与泰州市城区、泰州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衔接,增强全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1、建立和完善市、区、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村四级地质灾害行政监督管理和监测预警体系,使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2、形成市政府统一领导,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水利、建设、交通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部门分工协作、协调一致的运行机制;
3、建立覆盖全区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定期进行地面沉降和地下水动态监测,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
4、开展城市地质调查工作,建立泰州市区包括地下空间三维地质结构、地质资源和地质环境等城市地质信息系统;
5、加强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避免人为引发地质灾害;
6、定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
第四章 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
(一)地面沉降灾害易发区
分布范围覆盖泰州市主城区,其中中易发区面积723.38平方公里,低易发区面积843.75平方公里(附图4、附表1)。
(二)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灾害易发区
依据规划期内工程建设活动强度以及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分布发育规律,将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灾害划分为易发区和不易发区(附图5、6,附表2)。
特殊类岩土(软土)灾害易发区主要分布南部沿江地带、海陵区西部、新通扬运河以北的镇区,海陵区东部及姜堰镇局部零星分布,总面积204.4平方公里,其它地区为不易发区。
特殊类岩土(砂土)灾害易发区分布在除姜堰区淤溪、俞垛、沈高等镇以外的各区镇区,面积416.34平方公里,其它地区为不易发区。
二、地质灾害防治区
根据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点,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国土总体规划,以人口密集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区等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将泰州市城区划分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和非防治区(附图7、8、9,附表3、4)。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1、地面沉降灾害重点防治区
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分布在海陵区以及姜堰区西部,面积约723.38平方公里,该区累计最大地面沉降量超过200毫米,一般在50~200毫米之间,最大沉降速率大于8毫米/年,一般沉降速率在2~8毫米/年。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加强地下水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合理规划地下水开采井的空间布局,核定地下水开采总量,划定地下水位控制红线,控制地面沉降的速率;建设并完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开展地下水、地面沉降灾害动态监测;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格审批程序;开展以地面沉降影响为主题的调查评价、形成机理及减灾措施研究工作。
2、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灾害重点防治区
特殊类岩土(软土)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分布南部沿江地带、海陵区西部、海陵区东部及姜堰镇局部地区、新通扬运河以北的乡镇的镇区,总面积204.4平方公里。该区淤泥质软土厚度一般大于2米,埋藏深度小于10米,工程地质性质差,在工程建设中容易发生不均匀沉降、基坑边坡坍塌灾害。
特殊类岩土(砂土)灾害重点防治区在除姜堰区淤溪、俞垛、沈高等以外的各区镇区,面积约416.34平方公里。该区饱和砂土分布连续稳定,厚度2-30米之间,埋深小于10米,沿江地带饱和砂土具有液化潜势,受到强烈震动易引起砂土液化,在工程建设中容易发生渗透变形灾害。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格审批程序;加强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查清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的发育分布特征,选择适合的地基处理方法、基础型式、施工方案以及主体结构型式,避免引发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灾害。
(二)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
除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之外的地质灾害分布区为一般防治区,防治灾种为地面沉降和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灾害。
地面沉降灾害一般防治区:分布面积843.75平方公里。该区地面沉降灾害已经发生,累计地面沉降量小于50毫米,沉降速率<2毫米/年。
特殊类岩土(软土)灾害一般防治区总面积577.4平方公里,该区域软土分布连续稳定,厚度小于2米,埋藏深度大于10米,工程地质性能较差。
特殊类岩土(砂土)灾害一般防治区总面积971.8平方公里。该区域砂土分布连续稳定,厚度一般小于2米,埋深大于10米,工程地质性能较差。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建设并完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加强地下水、地面沉降灾害动态监测;加强地下水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格审批程序;加强区内工程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工作。
第五章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实施安排
一、城市地质综合调查
开展城市三维地质结构、地质资源(地下水、地下空间、浅层地温能)、地质环境(水、土、地质灾害)等综合调查与评价工作,建立城市地质信息系统,为泰州国土、水利、城建、交通、环保等相关部门提供基础地质资料信息查询与业务管理服务,为政府部门就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地质科学方面的决策支持。
二、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
建立覆盖全区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规划新建地面沉降监测GPS标石7座,新建第Ⅰ、Ⅱ、Ⅲ承压水监测井6眼(附图10),建立由1座基岩标、14座GPS监测标和26个地下水动态监测井组成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每年开展1次地面沉降GPS高程测量,每2年开展一次高等级的地面沉降水准测量,每月开展一次地下水动态监测,在监测的基础上,切实做好预警预报工作,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切实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降低建设工程的风险和维护费用。在新城镇、开发区以及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选址、布局,以规避地质灾害风险。
四、地质灾害防治宣传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在每年“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土地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和汛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防范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环境的意识。
五、近期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安排
泰州市主城区2014-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所需经费约4245万元,主要防治项目及资金估算见下表:
泰州市城区(2014-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估算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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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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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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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资金(万元)
|
总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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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质调查与信息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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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明城市三维地质结构、地质资源(地下水、地下空间、浅层地温能)、地质环境(水、土、地质灾害等)条件,建立城市地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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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
|
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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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5
|
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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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地面沉降GPS标石7座和地下水动态监测井6眼
|
2015
|
100
|
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运行、管理、维护
|
地下水监测(1次/月,12次)
|
2015-2020
|
45
|
地面沉降GPS测量(1次)
|
2015-2020
|
150
|
基岩标测量
|
2015-2020
|
60
|
监测网络的管理与维护
|
2015-2020
|
30
|
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宣传与培训
|
2015-2020
|
60
|
第六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人任职谈话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沟通协调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水利、住建、交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加大执法力度
进一步完善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配套的地方性行政规章制度和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法制建设,强化法制观念,完善管理职能,确保管理到位,实现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城镇规划和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在特殊类岩土(软土、灾害)地质灾害不易发区内开展的重要交通通道(铁路、轻轨、高速公路、国省道、航道)、交通设施(车站、码头、港口)、生命线工程(学校、医院)等重要建设项目也应一并开展地质灾害评估工作,防止人为诱发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灾害。
四、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和管理力度
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逐步建立并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并建立保障和资金监管制度,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因人为引发或者加重的地质灾害防治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水平
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张贴宣传画、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等知识,把地质灾害预防延伸到基层,做到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预防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
第七章 附则
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附表、附图以及编制说明。
本规划自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本规划有泰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本规划每5年修编一次。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国家、江苏省、泰州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