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土地基本情况如何?
答:2015年地域总面积65559公顷(约656平方公里)。其中农用地33571公顷(耕地26890公顷,园地28公顷,林地655公顷,其他农用地5998公顷),建设用地17764公顷,未利用地14224公顷。
《靖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我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973公顷(41.96万亩),基本农田不低于23707公顷(35.56万亩),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840公顷(23.76万亩)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000公顷(4.50万亩)以内,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29㎡以内。
土地知识问答
1、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指的是什么?节约集约利用“双提升”指什么?
答:节约集约用地分三个方面:(1)节约,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2)集约,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3)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等方式,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充分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节约集约利用“双提升”是指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两项提升。
2、我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哪些新举措?
答:(1)实行高标准厂房用地计划单列制度,大力推进四层及以上配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建设;
(2)继续推行新增工业用地“举牌拿土地,市场定价格”的供地模式,强化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3)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规定,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4)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机制,切实帮助企业提质增效;
(5)强化对项目批后用地的动态监管,严格项目用地跟踪管理;
(6)建立全市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考核评价机制,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考核。
3、问:目前我市执行的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
答: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每亩18000元,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每亩9000元,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为每亩900元。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人17000元。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4、问:耕地保护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何作用?
答:耕地保护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1)事关我国的粮食安全;(2)事关我国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3)事关我国的社会稳定。
5、问:基本农田“五不准”的内容是什么?
答:(1)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平原(平坝)地区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
(3)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4)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5)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6、问:什么是非法占用耕地罪?
答: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破坏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问:什么是不动产?
答: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8、问:什么是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法定事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行为。不动产登记的内容是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包括:
(1)不动产的自然属性。如:面积、空间、用途等。
(2)不动产权利归属。如权利人是谁,权利来源是什么,以及权利的期限等。
(3)不动产权利的变化情况。如变更了权利人等。
9、问:过去依法办理的房产证、土地证,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是否需要更换成新的证书,或者说过去的证书还有效吗?
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
10、问:原有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损害等,如何换发、补发?
答: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破损、填制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不动产权利人提出补发申请的,应当在公开媒体上刊发遗失、灭失声明,不动产登记机构方可补发。
11、问:不动产登记信息可以随意查询吗?
答: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