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告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2023)苏1282执恢39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坐落于靖城镇人民北路1号德诚城市广场4-1406,登记在鞠如松、张月萍名下的不动产,产权证书号:010100081788、010100081789、靖国用(2011)第604187号,已经法院依法处置完毕。根据该院协助执行通知,我中心对上述不动产使用权进行注销登记,产权证书号:010100081788、010100081789、靖国用(2011)第604187号产权证书经公告后废止。
靖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