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具体详见清单)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81号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吴中分中心
联系方式:0512-65251149
单位:平方米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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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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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 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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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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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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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宅基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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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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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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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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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才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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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镇杨湾村(1)杨湾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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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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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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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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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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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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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吴中分中心
2025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