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具体详见清单)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81号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吴中分中心
联系方式:0512-65251149
单位:平方米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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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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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 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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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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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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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宅基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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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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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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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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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仕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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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庭镇堂里村涵村(6)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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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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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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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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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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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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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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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月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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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庭镇元山村鹿村(5)北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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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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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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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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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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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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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吴中分中心
2025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