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胥口镇西郊花苑702号不动产权利人房屋转让申请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地籍调查规程》(GB/T 42547-2023)要求:调查员、本宗地指界人及相邻宗地指界人应同时到场进行指界,并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本次胥口镇西郊花苑702号邻宗为胥口镇西郊花苑701号,工作人员于2025年2月10日向胥口镇西郊花苑701号寄出指界通知书约定于2025年2月19日赴现场指界,寄出同日胥口所工作人员赴现场将指界通知书的公告张贴在西郊花苑701号门前。后邮政告知西郊花苑701号未妥投,指界通知书于2025年2月13日被退回。2025年2月19日工作人员至现场进行调查,西郊花苑701号未有人居住,宗地界线根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及胥口镇西郊花苑702号权利人所指界线确定。
依据《地籍调查规程》(GB/T 42547-2023)5.3.2.2.2内容规定,缺席者对调查结果如有异议,须在收到调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重新提出划界申请,如逾期不申请,经公告15日后,根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及另一方所指确定的界线自动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