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表彰2015年度江苏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县(市、区)的决定》,苏州虎丘区被评为2015年度江苏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区,这是我区继2012-2013年度首次获得这一荣誉称号后又一次获此殊荣。(全省共有20个县[市、区]获此殊荣)。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围绕“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改革创新”工作总要求,不断探索完善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新机制。积极开展创建宣传,促进全社会充分认识土地国情国策,营造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认真贯彻落实省节约集约“双提升”行动部署,创新土地整治鼓励政策,加强土地利用统筹,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促进城乡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调节、管控、保障”三大机制,探索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适应新常态,促进生态与经济和谐发展的新路子,显著提升了区域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土地利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