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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促进科学发展
发布时间:2015-06-30 12:00  来源: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分局  字号:[ ]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促进科学发展
——高新区节约集约用地的主要做法和措施
根据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决策和部署,当前全区正紧紧围绕“跨越发展、争先进位,再创高新区科学发展新辉煌”的战略目标,全面实施加快推进稳增长、转方式、抓统筹、惠民生、促和谐的各项工作。在整个开发建设过程中,我区始终坚持健康、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惜土如金”的国土资源管理思路、理念,在强化节约集约、合理高效土地利用方面的主要做法和措施如下:
一、严格落实国家供地管理政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
一是加强建设用地项目预审管理。我区坚持以土地和城市规划引导,对项目用地实行建设用地预审制度;二是严格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项目,以及有利于转型升级的自主创新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对一般性项目用地,则通过盘活存量用地的方式来解决;三是严格实行项目用地指标双控制度。对工业项目用地严格按投资强度配置土地资源,对容积率、建筑系数等均按相关规定严格把关;四是加强供地方式和出让价格的管理。除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项目用地实行划拨供地外,其他一律实行公开有偿交易方式供地。
二、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管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一是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建设用地供后管理的措施。我区在全省率先实施建设期土地登记制度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建筑系数、建筑容积率和配套设施比例等用地指标进行综合验收制度。同时严把土地抵押评估备案和土地转让鉴证关口;二是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由高新区管委会成立闲置(空闲)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建立月报工作制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推进各类存量建设用地的清理和处置工作;三是加快推进高新区中心城区“退二进三”进行,通过“腾笼换鸟、筑巢引凤”的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土地集约高效利用。
三、积极探索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创建土地节约集约模范区工作,构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体系。一是2006年,高新区作为国土资源部首批10个“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试点开发区之一,建立起每两年开展一次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机制;二是当前高新区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管理最新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创建20122013年度土地节约集约模范区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