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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质量定期检查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6 17:17  来源:   字号:[ ]

各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局各处室、事业单位: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质量定期检查制度(试行)》经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826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质量定期检查制度(试行)

 

为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不动产登记质量,特制定不动产登记质量定期检查制度。

一、检查领导小组

为确保不动产登记质量,成立由确权登记局、各市(县)局、各分局、各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组成的登记质量定期检查领导小组。

二、检查依据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执行。

三、检查内容

(一)不动产登记业务质量

不动产登记业务质量检查覆盖不动产登记所有业务以及权籍调查、档案管理、制度建设等工作,主要检查登记业务类型是否适用准确、登记要件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登记要件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其他工作是否符合规范等,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

(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

根据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等要求,数据库检查包括图属检查、数据逻辑检查、数据规范性检查和增量数据接入一致性检查四个方面,基于被检查登记业务办理过程中使用的权籍、登记数据库,检查权籍数据库中图层的拓扑问题、图形与不动产权利的一致问题,登记业务库中检查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合规性以及增量数据上报的一致性问题等,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

(三)窗口服务水平

窗口服务水平主要检查包括窗口设置,自助设备配备,水、电、气等业务联动办理,抵押登记便民服务点,服务礼仪及形象,96510服务热线,窗口服务评价系统等,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

四、检查流程

(一)组织检查

领导小组每半年举行一次检查活动;具体时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场所指定为档案室。

(二)检查方式

1、抽查全业务登记纸质档案:由档案部门会业务部门负责收集质量检查所需登记材料,应为已经整理归档的案卷资料,且能体现全体不动产登记受理、审核、缮证、发证、档案管理、权籍调查、数据库管理经办人员。

不同类型材料份数如下:

1)首次登记

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5件。

②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5件。

2)转移登记

①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10件。

②存量房转移登记10件。

③夫妻间财产转移登记5件。

3)抵押权登记

①一般抵押权登记15件。

②最高额抵押权5件。

注:银行便民服务点办理的案件10件。

4)司法查解封

公安、法院申请办理的案件10件。

5)变更、注销登记

变更登记5件,注销登记10件。

6)非公证继承登记

非公证继承10件。

7)权籍调查

不动产权籍调查案件10件。

2、检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信息部门会系统开发维护公司提前打开数据库,提供数据库的数据字典,做好检查准备和书面汇报。

(三)检查结果

每次检查指定专人主持,并指定专人在检查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2。检查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记录进行汇总,形成检查报告。

登记质量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作为登记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组成部分。

五、检查报告

(一)报告内容

检查报告应包括检查时间、地点、主持人、检查人员、记录人员、检查材料类型、档案编号、各环节经办人员、各环节与检查要求不符情况、整改措施和考核意见,检查报告格式详见附件3

(二)报告通过

对检查报告无意见的,参与人员和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通过。

(三)报告通报

检查报告通过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3个工作日内在登记中心范围通报检查报告,督促完善后续,做好跟踪回访。

(四)报告执行

检查报告通报后,由相关业务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就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检查内容》

2.《登记质量定期检查记录(不动产登记业务质量)》

3.《不动产登记质量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