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局各处室、事业单位: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质量定期检查制度(试行)》经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26日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质量定期检查制度(试行)
为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不动产登记质量,特制定不动产登记质量定期检查制度。
一、检查领导小组
为确保不动产登记质量,成立由确权登记局、各市(县)局、各分局、各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组成的登记质量定期检查领导小组。
二、检查依据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执行。
三、检查内容
(一)不动产登记业务质量
不动产登记业务质量检查覆盖不动产登记所有业务以及权籍调查、档案管理、制度建设等工作,主要检查登记业务类型是否适用准确、登记要件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登记要件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其他工作是否符合规范等,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
(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
根据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等要求,数据库检查包括图属检查、数据逻辑检查、数据规范性检查和增量数据接入一致性检查四个方面,基于被检查登记业务办理过程中使用的权籍、登记数据库,检查权籍数据库中图层的拓扑问题、图形与不动产权利的一致问题,登记业务库中检查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合规性以及增量数据上报的一致性问题等,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
(三)窗口服务水平
窗口服务水平主要检查包括窗口设置,自助设备配备,水、电、气等业务联动办理,抵押登记便民服务点,服务礼仪及形象,96510服务热线,窗口服务评价系统等,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
四、检查流程
(一)组织检查
领导小组每半年举行一次检查活动;具体时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场所指定为档案室。
(二)检查方式
1、抽查全业务登记纸质档案:由档案部门会业务部门负责收集质量检查所需登记材料,应为已经整理归档的案卷资料,且能体现全体不动产登记受理、审核、缮证、发证、档案管理、权籍调查、数据库管理经办人员。
不同类型材料份数如下:
(1)首次登记
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5件。
②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5件。
(2)转移登记
①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10件。
②存量房转移登记10件。
③夫妻间财产转移登记5件。
(3)抵押权登记
①一般抵押权登记15件。
②最高额抵押权5件。
注:银行便民服务点办理的案件10件。
(4)司法查解封
公安、法院申请办理的案件10件。
(5)变更、注销登记
变更登记5件,注销登记10件。
(6)非公证继承登记
非公证继承10件。
(7)权籍调查
不动产权籍调查案件10件。
2、检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信息部门会系统开发维护公司提前打开数据库,提供数据库的数据字典,做好检查准备和书面汇报。
(三)检查结果
每次检查指定专人主持,并指定专人在检查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2。检查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记录进行汇总,形成检查报告。
登记质量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作为登记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组成部分。
五、检查报告
(一)报告内容
检查报告应包括检查时间、地点、主持人、检查人员、记录人员、检查材料类型、档案编号、各环节经办人员、各环节与检查要求不符情况、整改措施和考核意见,检查报告格式详见附件3。
(二)报告通过
对检查报告无意见的,参与人员和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通过。
(三)报告通报
检查报告通过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3个工作日内在登记中心范围通报检查报告,督促完善后续,做好跟踪回访。
(四)报告执行
检查报告通报后,由相关业务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就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检查内容》
2.《登记质量定期检查记录(不动产登记业务质量)》
3.《不动产登记质量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