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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9-22 10:45  来源:   字号:[ ]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着力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0422日起,我市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的种类和效力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的种类包括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的申请和颁发

2020422日起,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通过核定登簿后即时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申请人可选择是否领取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如选择领取纸质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的,权利人在以后办理涉及该不动产的登记事项时,应依规定提交纸质证书(证明)。

对已接入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的金融机构,凡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统一发放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

三、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的査看和下载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颁发后,不动产权利人可登陆“苏易登”APP查看和下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也可扫描电子证书的二维码在线核验电子证书(证明)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工业园区同步通告启用。

特此通告。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