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材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证明材料
(1)不动产灭失的:灭失的证明材料。
(2)权利人自愿放弃的: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书面文件。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的:人民政府生效决定书。
(4)因生效法院文书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备注:申请人可按照受理回执规定时间在网站上或公众号上查询办理结果)
(四)收费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办理机构、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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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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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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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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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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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姑苏区南环西路1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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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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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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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设定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3.《不动产登记规程》
(七)申请条件:
申请人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