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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成套商品房转移登记办事指南(公证继承)
发布时间:2021-10-14 16:40  来源:   字号:[ ]

  (一)办理材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继承权公证书 

  5、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6、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理期限:2个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四)收费标准:住宅80/件,非住宅550/件,证书工本费10/本,对部分规定执行优惠收费标准的情形予以减免收费 

 

  (五)办理机构、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办理机构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联系方式

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苏州市姑苏区南环西路1230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0512-12345

     

  (六)设定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3.《不动产登记规程》

 

  (七)申请条件:

  申请人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