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下列登记申请予以减免收费:
(一)按照规定收费标准减半收取登记费:
1、申请办理异议登记的;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二)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2、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三)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1、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2、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收取的。
(四) 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
登记证明的,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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