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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费项目及标准
发布时间:2021-09-22 11:00  来源:   字号:[ ]

收费项目

征收对象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登记费

登记申请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财税[2019]45

住宅80/

非住宅550/

证书工本费

10/

备注

对于下列登记申请予以减免收费:

()按照规定收费标准减半收取登记费

1、申请办理异议登记的;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2、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1、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2、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收取的。

() 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

登记证明的,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关于收费征收对象的补充说明:

()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申请人缴纳。按规定需由当事各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为多个权利人共有()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共有()人共同缴纳,具体分摊份额由共有()人自行协商。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向购房人提供抵押货款的商业银行,不得把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