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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000078751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4-21 16:43  来源:   字号:[ ]

曹乃宾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相门路14号3幢7-302室的0000078751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说明。

 

 

声明人:曹乃宾

2025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