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SYQ20250421009
经前期调查和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登记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沭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103室
联系方式:96510、0527—80201696
点击查看附件:《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表》
公告单位:沭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