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SYQ2025042100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薄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 5月 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沭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103室
联系方式: 96510、0527—80201696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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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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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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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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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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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官镇驻坵村十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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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宗地因界址错误,现进行更正登记,更正后权利人为贤官镇驻坵村十一组农民集体,不动产单元号为321322125207JA00075W00000000,面积为137251.2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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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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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官镇驻坵村十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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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宗地因界址错误,现进行更正登记,更正后权利人为贤官镇驻坵村十组农民集体,不动产单元号为321322125207JA00078W00000000,面积为103483.6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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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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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官镇驻坵村九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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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宗地因界址错误,现进行更正登记,更正后权利人为贤官镇驻坵村九组农民集体,不动产单元号为321322125207JA00079W00000000,面积为177164.3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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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沭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