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陈福玉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泗洪县碧水东苑5幢2单元203室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权证号为:洪国用(2008)第6548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福玉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