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0日,我局与宿迁联东金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13012022CR0073),向该公司出让位于宿城经济开发区西片区科兴路西侧的2022宿城工F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78503平方米,用途为工业。该公司已使用45209平方米土地用于建设厂房,剩余33294平方米土地未使用。
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宿迁联东金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收回上述未使用的33294平方米土地,并向宿迁联东金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补偿479.4336万元。宿迁联东金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现向我局申请收回上述3329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上述涉及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