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日,原宿迁市国土资源局与江苏赛木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铁装备科技(宿迁)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该公司出让位于宿城区洋北镇(南至兴港路、西至50米绿化带、北至通港路)的2017宿城工E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42267平方米,用途为工业。
因洋河大道(黄河南路)快速化改造需占用该上述142267平方米土地中3664.1平方米土地(地块一),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工程建设需占用16690平方米土地(地块二),两个项目需占用共20354.1平方米土地。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与中铁装备科技(宿迁)有限公司签订两份《协议书》,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管理委员分别收回地块一、地块二共20354.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并向中铁装备科技(宿迁)有限公司分别补偿54.2287万元、290.406万元(合计补偿344.6347万元)。中铁装备科技(宿迁)有限公司现向我局申请收回上述两个地块共20354.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上述涉及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7日